1、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制被称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起来,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综合所得”并不是某一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只是因为税法设定了对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需要合并计算所得并纳税。所以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将这四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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