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条件可领取职业年金,包括退休工作人员按月领取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出国人员一次性支付,以及去世参保人员职业年金可继承。退休条件包括年龄和工龄要求,还有特殊工作条件和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
法律分析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退休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出境定居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不幸意外去世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条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职工退休条件的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对于出国定居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同时,对于不幸意外去世的参保人员,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工人退休条件包括年龄、工龄和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后不可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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