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一、拆迁纠纷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地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订立时符合法律要求的当然有效。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三、只有行政复议后才可以诉讼吗
部分行政行为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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