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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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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的起征点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等。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有的条件是: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

3、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企业免税

201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主要有三大要点:

一、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三、附加减征可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同时享受: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

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

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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