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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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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综上所述,是我国税制中重要税种,体现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企业规模较大的,构成一般纳税人,执行16%的税率。在应纳税额计算上,用企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利润部分要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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