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一、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有何区别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特点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三、股权代位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股权代位权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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