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岑放科技。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联系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联系

来源:岑放科技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一、鉴别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的办法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反之,不能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则属于间接故意。

1、行为人是否同时认识到了阻碍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

2、行为人是否有实际根据和理由,认为这些条件是存在的;

3、在事先和事中,行为人是否有利用这些条件积极阻止结果发生的倾向和行为;

二、过失犯罪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据此,过失犯罪是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与犯罪过失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nfan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