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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对职工工资进行扣减?

来源:岑放科技

单位不能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特殊情况下可代扣。劳动者工资中可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抚养费等。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不合法。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

法律分析

单位不能随便克扣职工工资,有特殊情况可以代扣

1、法律规定应该由劳动者承担的,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工资中代扣: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

公司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首先劳动者应该跟公司协商,在和平友好的条件下达成一致。

2、申请调解。

劳动者遭遇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者可以将劳动纠纷直接提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进行劳动纠纷诉讼。

4、诉讼解决。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资等问题,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而想提起诉讼

结语

单位不能随意克扣职工工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扣。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抚养费等费用。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者有权诉诸法律,对不满意的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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