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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来源:岑放科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

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

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

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

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

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一系列行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

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

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

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

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

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

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

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

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

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

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

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

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

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

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

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

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

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

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

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

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

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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