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认证后作废怎么办?
由受票方(认证方)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税务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受票方将其中联次交给开票方,开票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红字)冲减当期销售。购买方还要依《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专用认证期限是多久?
从开具来看,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和普通、电子普通;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普通、电子普通,若对方需要专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其他纳税人如自然人,同样只能通过代开方式开具专用和普通。从受票方来说,专用只能开具给除自然人外的纳税人,而普通可以开具给所有的受票对象。
专用认证是指通过税控系统对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以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不得进行进项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专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三、现在采用哪种认证方式的比较多?
现在一般是采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专用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专用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进行扫描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手工录入信息,采集并生成加密格式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上认证系统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