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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来源:岑放科技

法律分析:北京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开庭;

7、裁决。

一、一般劳动仲裁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般劳动仲裁的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当事人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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